目前分類:【傻眼事件簿】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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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本篇完全不用假耍笨真搞笑、假迷糊真埋梗。這事,百分之百就是我笨。

去年趁著我在紐西蘭打工渡假的機會,老父老母和老弟遠從台灣飛來會合,進行四口人溫馨的南島自助旅行。在台灣空有駕照卻沒正式上路的我,為了讓家人見證我在異鄉的成長,特別在千里相會之前練習路駕,在友人嚴密指導下,從紐西蘭北島北邊一路開往南邊首都威靈頓,大概開了上千公里,幾天下來也自以為順手,可以勝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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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開始我在雙和版發出文章,是推測這位先生一早在南勢角線搭車,多多少少有些地緣關係,會在這附近出沒,我覺得有必要提醒,即使在捷運上也會發生這樣的「事件」。文章被轉到八卦版,引起討論,接著後續的採訪,事實成分一再被稀釋,也扭曲了PO文的本意。需要澄清嗎?嗯,相較其他版,我想在雙和版比較有理性討論的空間,願意檢視我的動機的人,就請繼續往下讀。當初轉文的朋友,若覺得有必要,也歡迎再次轉錄。

看到陌生人做出猥褻動作所產生的不悅不適,甚至心理陰影,並不會因為「動作人」是誰、有什麼特殊身份,而有所改變。就像愛車被撞,你不會因為撞你的人是新手,就比較不心痛,頂多無奈的想想「難怪!」,卻不可能將氣憤、陰影「有化於無」,這是人性,希望這樣的舉例,能夠讓各位明白我的出發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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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來說,在我面前這個人很明顯的在打手槍。

9月27日早上7點40分,捷運南勢角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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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轉錄,我對我的人生經驗(傻眼的部份)超有自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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