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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開始我在雙和版發出文章,是推測這位先生一早在南勢角線搭車,多多少少有些地緣關係,會在這附近出沒,我覺得有必要提醒,即使在捷運上也會發生這樣的「事件」。文章被轉到八卦版,引起討論,接著後續的採訪,事實成分一再被稀釋,也扭曲了PO文的本意。需要澄清嗎?嗯,相較其他版,我想在雙和版比較有理性討論的空間,願意檢視我的動機的人,就請繼續往下讀。當初轉文的朋友,若覺得有必要,也歡迎再次轉錄。

看到陌生人做出猥褻動作所產生的不悅不適,甚至心理陰影,並不會因為「動作人」是誰、有什麼特殊身份,而有所改變。就像愛車被撞,你不會因為撞你的人是新手,就比較不心痛,頂多無奈的想想「難怪!」,卻不可能將氣憤、陰影「有化於無」,這是人性,希望這樣的舉例,能夠讓各位明白我的出發點。

一方面想要記錄下這種離奇事件(這是個人習慣,<囧>),一方面事件主角可能沒有正常判斷能力,扣上任何帽子,個人也覺得不妥且失德。我PO文時字斟句酌,盡量描述當時情境與細節,而非情緒性的偏激字眼,是不希望對任何身份貼上標籤。我可以選擇斬釘截鐵的指控,也可以片面省略文章後半段警方告知的資訊,讓整篇文章更加理所當然,但我如實寫出,因為這不是一篇要討拍的文章。

事發經過有在現場的人,從我這篇文章,起碼可以得知這位先生智能不足,可能會作出不妥當的行為(而不是只從現場認定他是公然自慰的變態);至於根本沒在現場的人,我的文章並沒有蛛絲馬跡得以指認對方,我個人的看法是對他的傷害有限。很抱歉也許表達方式不夠完備,讓一些版友對這樣的文章有負面觀感。

至於接受採訪一事,當我昨晚9點知道動新聞已經做好、今天會發布,以及一大早5家以上電子媒體堵在我公司門口的時候(我潛逃了,沒有露面),我想,與其拒絕受訪,任憑記者重建現場,不如了解他們寫了些什麼,再用我自己說出來的話,取代原本可能出現的加油添醋。可惜,如大家所見,報導重點不是通話器收發不良,就是正義辣妹英勇揪狼之類的。辣妹不能吃,隨時眼觀四面、保持警覺,必要時勇於自我防衛,才是趨吉避凶的良方。

也容我提醒,認為此事是栽贓、缺乏證據、被害妄想的鄉民,你所憑藉的,也只是我當初「第二手」行文保守的敘述,或是媒體「第三手」、「第四手」的轉摘、再現,透過這樣經過拼湊的資訊來源,再來質疑、嗆聲當時車廂裡面發生的是非對錯,聰明的,你,告訴我,成年人會分不清楚抓癢或自慰的動作和表情嗎?純情可不是用在這個時候裝的。或是你可以先試試看在爸媽面前抓癢抓個一分鐘,看他們有什麼反應。

至於那些壓根不認同我去按通話按鈕的人,很抱歉,這不在我的反省範圍內。你看過以下列表了嗎?還有成千成萬條列表,不是在捷運車廂內發生的,我寧可被見過風浪的各位譴責我小題大作,也不願意自己或任何人成為看到鳥、被噴精的受害者。你對「被侵犯」的底線寬鬆,但我不是,大多數的人都不是。

捷運猥褻事件簿

◎2009/12/09:男子沈裕程在捷運車廂當著辣妹面前露鳥,被對方拍下猥褻照報警並網貼,沈男被判刑4月,易科罰金12萬元

◎2008/12/31:現役軍人鍾岳霖趁跨年夜人潮擁擠之際,在捷運車廂內自慰並射精在女子外套上,遭判拘役30天,易科罰金3萬元

◎2008/03/30:高雄一名中年男子於捷運車廂內,疑對女乘客手淫,還射精在其裙子遭圍剿,稱要自首事後逃逸無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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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真了,真是好傻好天真,我平常沒那麼認真啊,<囧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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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打油詩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